【國史館新聞稿】針對鏡週刊本(23)日報導回應說明
針對鏡週刊本(23)日報導「國史館成贗品漂白工具 …」等數篇刊文回應說明
有關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近日因美台古文物藝術及創新科技研究發展交流協會主辦「倜儻筆墨:大師與大師的內心世界」特展,租用臺灣文獻館場地,引發爭議乙事,特說明如下:
一、 國史館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簡稱臺灣文獻館)是有隸屬關係、但又各自獨立的兩個機關。特展場地出租者為臺灣文獻館,並非國史館。媒體報導應符合事實,下標題應謹慎並求證,以免影響機關聲譽。
二、 就特展爭議,臺灣文獻館內部已完成檢討報告,並修訂相關展覽法規且建立審核機制。
三、 有關行政責任懲處亦由機關基層逐一檢討。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及臺灣文獻館員工獎懲案件處理要點,需經過考績會審議通過,有一定行政流程。
四、 本(9)月16日已做出行政處分結果,臺灣文獻館前館長張OO因事前未能確實督導查核,致生不良後果,損及機關及公務人員聲譽,記過2次;而前任主任秘書林OO,未能機先防範,同樣致生不良後果,損及機關及公務人員聲譽,記過1次。
此次特展爭議,國史館已多次對外表示遺憾並對內改進租借場地制度,今且已就公務人員行政責任作出處分,並非如報導所言「將責任完全推給主辦單位,且未懲處任何館方人員。」為免各界誤會,謹此提出澄清說明。
新聞聯絡人:林科長(02 2316-1062)
有關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近日因美台古文物藝術及創新科技研究發展交流協會主辦「倜儻筆墨:大師與大師的內心世界」特展,租用臺灣文獻館場地,引發爭議乙事,特說明如下:
一、 國史館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簡稱臺灣文獻館)是有隸屬關係、但又各自獨立的兩個機關。特展場地出租者為臺灣文獻館,並非國史館。媒體報導應符合事實,下標題應謹慎並求證,以免影響機關聲譽。
二、 就特展爭議,臺灣文獻館內部已完成檢討報告,並修訂相關展覽法規且建立審核機制。
三、 有關行政責任懲處亦由機關基層逐一檢討。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及臺灣文獻館員工獎懲案件處理要點,需經過考績會審議通過,有一定行政流程。
四、 本(9)月16日已做出行政處分結果,臺灣文獻館前館長張OO因事前未能確實督導查核,致生不良後果,損及機關及公務人員聲譽,記過2次;而前任主任秘書林OO,未能機先防範,同樣致生不良後果,損及機關及公務人員聲譽,記過1次。
此次特展爭議,國史館已多次對外表示遺憾並對內改進租借場地制度,今且已就公務人員行政責任作出處分,並非如報導所言「將責任完全推給主辦單位,且未懲處任何館方人員。」為免各界誤會,謹此提出澄清說明。
新聞聯絡人:林科長(02 2316-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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