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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Academia Histo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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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和約70週年紀念

一、2009.4.28於臺北賓館舉辦「《中日和約》簽約、批准與換文生效展覽」回顧
《中日和約》中文全名為《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又稱《臺北和約》,其「母約」是《舊金山和約》。
2008年8月總統府召開「臺北賓館開放民眾參觀展場規劃協調會」,會中決議臺北賓館逐步開放,由總統府負責經費,國史館承辦展覽,並擬於臺北賓館2樓以蠟像模擬再現《中日和約》簽約場景。2008年12月國史館函陳總統府,經詢專家意見,因蠟像容易因年久失真或毀損,不若銅像保存期長,且可呈現肅穆莊嚴之歷史場景,建議改採銅像。
2009年2月國史館召開「臺北賓館展覽推動委員會」會議,展覽名稱訂為「百年回眸─臺北賓館的故事」,由總統府主辦,國史館、外交部共同承辦,臺灣文獻館協辦。為忠實還原中日和約簽約儀式場景,以美國費城制憲群代表銅像為設計靈感,並委託臺藝大雕塑系副教授劉柏村鑄造。在銅像人選方面,依1952年4月28日當時簽約紀錄與8月5日換文紀錄,挑選中日雙方全權代表─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日本前財相河田烈、負責換文的日方首席團員木村四郎七,以及中華民國副代表胡慶育、外交部亞東司司長汪孝熙等五人為銅像人選。桌上則有簽署時採訪的媒體麥克風計有中國廣播公司、自由中國之聲、臺灣電臺、軍中之聲等。現場亦展示《中日和約》的相關檔案與說明。
2009年4月28日馬英九總統參加本活動揭幕儀式,致詞回顧《中日和約》在中華民國歷史發展的重要角色,並為《中日和約》的5位簽約者中華民國全權代表葉公超、副代表胡慶育、成員汪孝熙,以及日本全權代表河田烈、首席團員木村四郎七等銅像揭幕。
2016年7月臺北賓館更展,同年8月《中日和約》簽約場景銅像移展至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史蹟大樓3樓展示室(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254號)。

 

中日和約簽訂人物小傳
中華民國全權代表:葉公超(1904-1981)
學者暨外交家。1949-1958年任外交部長。1951年7月,因中華民國政府未被列為《舊金山和約》簽字國,葉公超以外交部長身分發表嚴正聲明,重申中華民國政府應有代表簽字權利。9月,《舊金山和約》完成簽字成既定事實,乃轉而與日本協商,謀以相同條件與日本單獨簽訂中日雙邊和約。
1952年2月,受命為「中日和會」中華民國全權代表,與河田烈率領的日方代表團進行多次談判。
中華民國副代表:胡慶育(1905-1970)
外交官。歷任外交部國際司國聯科科長、條約司第一科科長、駐澳公使館一等秘書、條約司司長。1949年擔任外交部常務次長,事先規劃將人員及檔案資料移往臺灣。遷臺後,升任政務次長。1952年擔任「中日和會」中華民國代表團副代表。
中華民國代表團成員之一:汪孝熙(1905-1962)
外交官。歷任外交部幫辦、駐比利時大使館參事、亞東司司長。1952年議訂《中日和約》時,為中華民國代表團成員之一。
日本全權代表:河田烈(1883-1963)
日本政治人物。明治41(1908)年進入大藏省,曾任主計局局長、大藏次官。昭和7(1932)年轉任拓務次官,1909年敕選為貴族院議員。1915年出任第二次近衛文麿内閣大藏大臣,積極推行統制經濟。1916年任東亞海運、1919年任臺灣拓殖、1920年任大成火災海上等株式會社社長。戰後一度被禁止擔任公職。因身為當時内閣總理兼外務大臣吉田茂的表弟,能忠實執行政府命令,且熟悉臺灣事務,1952年出任「中日和會」日方全權特使。
日本代表團首席團員:木村四郎七(1902-1996)
外交官。1951年擔任日本駐臺北海外事務所長,1952年參與《中日和約》的談判,為日本代表團日本首席團員(其他團員包括後宮虎郎、中田豐千代等)。1972年臺日斷交後,成為財團法人交流協會設立發起人之一。

 

二、2022.4.23《舊金山和約》及《臺北和約》生效70週年研討會
由國史館、臺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與臺灣國際法學會舉辦的「《舊金山和約》及《臺北和約》生效70週年研討會」。與會專家學者分別就兩和約的「國際政治思維」、「歷史過程」與「國際法意涵」等主題進行討論,獲致豐富的成果,有助於國人了解兩和約對臺、澎主權歸屬的意義,也為臺灣如何 邁向正常化國家帶來啟示。
本次研討會共有9篇論文發表,針對兩和約在國際政治中的位置,臺北醫學大學通識中心張國城教授指出,日蘇兩國對北方四島的爭議及蔣介石的反攻大陸政策,深化了臺灣的地位及中華民國領土的未定。至於和約的簽訂,臺灣歐盟研究協會副理事長王思為認為可將其視為是韓戰爆發後,在美國主導下對臺灣地位暫時性的權宜安排,目的在於保衛臺、澎,使其不受共黨勢力的侵犯。而由兩和約的意涵,中正大學蔡育岱教授進一步提出,「中華民國臺灣」的論述雖符合民眾最大公約數的好處,恐會落入大中華的框架。
在兩和約的歷史過程方面,國史館廖文碩簡任協修提到,由於英國承認中共,其外交部法律顧問認為《臺北和約》日本放棄主權,但未實際移交,人民自決才是成為獨立國家的條件。國防大學任天豪副教授從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的視角出發,指出《臺北和約》簽訂之際,外交部主要關切的是如何能在冷戰架構下遂行反攻大陸的目標。也由於《臺北和約》是日本在美國的壓力下所簽訂,政治大學李福鐘教授認為,雖然這讓蔣介石有代表「全中國」的表面勝利,卻也為日後的外交挫敗埋下毀滅的種籽。
對於兩和約國際法意涵的探討,新臺灣國策智庫李明峻研發長指出,日本雖以中華民國政府為簽訂和約的對象,但延續《舊金山和約》的聲明放棄臺、澎,未明言歸屬,且和約適用範圍亦僅限中華民國政府「控制」的領土,因此為日後《中日友好和平條約》鋪路。臺灣國際法學會林廷輝副秘書長探討中國締約權問題,認為《臺北和約》未超過《舊金山和約》,且在日本片面廢除後,已成為歷史文件。成功大學陳怡凱副教授以兩和約的國際法效力說明,中華民國政府為代理美國在臺灣行使信託統治,並在美方同意下成立流亡政府,但隨著這樣的承認因退出聯合國與美中建交而撤銷。

 

三、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中日和約簽約常設展」參觀資訊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4號
中日和約簽約常設展網頁:https://www.th.gov.tw/new_site/03activity/05treaty.php
開放參觀時間:自上午9:00至下午5:00。每逢週一、民俗節日休館,其餘休館日另行公告或請上網查詢(網址:https://www.th.gov.tw/)。
預約導覽:https://www.th.gov.tw/new_site/03activity/04appointguide.php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中日和約簽約常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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