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及第六條附件修正草案。
主旨:預告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及第六條附件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五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史館。
二、訂定依據: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五項。
三、本案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自107年4月26日至107年6月25日)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史館采集處。
(二)地址:台北市長沙街一段2號。
(三)電話:(02)2316-1021。
(四)電子郵件:feng@drnh.gov.tw。
(五)聯絡人:陳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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