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主旨:預告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國史館。
二、 修正依據: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第6條之2第4項。
三、 本案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總統府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自107年2月28日至107年4月30日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史館采集處。
(二) 地址:台北市長沙街一段2號。
(三) 電話:(02)2316-1021。
(四) 電子郵件:feng@drnh.gov.tw
(五) 聯絡人:陳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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