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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Academia Histo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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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草案

主旨:預告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國史館。

二、  修正依據: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第9條。

三、  本案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總統府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自107年2月28日至107年4月30日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史館采集處。

(二)   地址:台北市長沙街一段2號。

(三)   電話:(022316-1021

(四)   電子郵件:feng@drnh.gov.tw

(五)   聯絡人:陳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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