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向本館申請政府資訊,利用時應遵守規定

有鑒各類史料文物性質各具差異性,申請標的如有原始官方移轉或民間捐贈來源之限制條件,或相關法令(如:公文保密、個人資料保護、智慧財產權等)限制開放利用規定,則本館基於典守管理職責,必須依法給予限制或核加審查程序,透過正式書面通知可供利用之範圍(含使用權利)後,申請人始得依本館函示之條件,作申請標的之運用。申請人後續之利用行為如有逾越本館提供範疇,恐涉衍生其他不適法甚或違法情事,則行為人需自負該當法律責任,自不待言。
承上,本館前揭業務便民措施,與得否提供任何檔案照片上之肖像及姓名標示(含歷任元首)權利毫無關係,本館無權亦未曾提供給任何他人關於元首肖像及命名權作為商品化一事,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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