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國史館Academia Historica

 
:::

開羅會議80週年專題報導

 

 

一、開羅會議及開羅宣言
開羅會議(Cairo Conference)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同盟國所舉行的十四場高峰會議之一,也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所參與唯一一場國際高峰會,中國首次以世界大國身分,登上國際舞台。1943年 11月23至27日,蔣中正與美國總統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英國首相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在埃及首都開羅會商盟軍聯合作戰計畫,共同擘劃未來亞洲秩序。12 月 1(2) 日,中、美、英三國領袖聯名各自在首都重慶、華盛頓、倫敦同時發布《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檔案原稱公報Press Communiqué),主要內容包括:
(一) 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
(二) 日本自中國所竊取之所有領土,如滿州、臺灣及澎湖群島,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
(三) 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四) 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
開羅會議與《開羅宣言》呈現了國際政治勢力的抗衡、合作與妥協。其結果,對於戰後東亞國際秩序發揮關鍵作用,也對往後的世界局勢及歷史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二、開羅宣言70週年特展暨國際學術研討會回顧
2013年適逢《開羅宣言》發布屆滿70週年,為讓國人對此歷史事件有一定程度認識,國史館與相關單位合作辦理「開羅宣言70週年紀念特展」及「開羅宣言70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
(一) 開羅宣言70週年特展(2013.11.23-2014.1.25)
本次展覽由國史館與外交部、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黨史館及國立政治大學合辦,運用史料文件、珍貴圖片、歷史文物展示;搭配當年新聞影像播放、開羅會場主視覺意象及臺灣光復等重大史事重現。以「開羅會議」和「開羅宣言與戰後東亞」為展覽兩大主軸,並於「歷史廊道區」展出該期間珍貴的歷史照片。
1.「開羅會議」單元:透過「1943這一年」、「高峰會成行」、「會議的經過」及「歷史性的外交成就」等四個子題,深入淺出的介紹開羅會議前後的國際局勢以及會議經過。(蔣中正日記1943.11.22-11.27)
2.「開羅宣言與戰後東亞」單元:以「二次大戰結束」、「東北與臺灣光復」及「韓國獨立」等三個子題,呈現戰後東亞秩序的重建。
3.「歷史廊道區」: 展出多幅蔣中正伉儷於會議後抽空遊歷埃及古城的留影,以及《開羅宣言》發布後各國各地報紙的相關報導。
(二) 開羅宣言70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2013.12.1)
本次研討會由國史館與外交部、國立政治大學人文中心共同主辦,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協辦,本次研討會在國史館舉行,邀請兩岸三地及美、英、日、韓、芬蘭等多國知名學者發表論文及座談,從歷史、國際法與國際政治的角度探討開羅會議及《開羅宣言》的意義與影響,共有近兩百位國內外學者專家和各界人士參加。主辦單位特別邀請邱吉爾的外孫女舒梅絲(Emma Mary Soames)女士和《開羅宣言》起草人之一、時任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王寵惠的子嗣等與會,總統馬英九也親臨致詞。 該日研討會以國際法及外交史為主題進行兩場、7篇論文發表會,各篇論文紀要:
1. 臺灣國際法學會秘書長李明峻的〈從國際法看日本對開羅宣言的態度〉,藉由日本的政府文件、官員在國會的答詢及法院的判決,檢視日本對《開羅宣言》的態度,並從國際法的角度闡明《開羅宣言》對日本的效力。該文指出日本雖非《開羅宣言》的當事國,卻接受《波茨坦公告》(Postdam Proclamation)(其第八條重申《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並於《降伏文書》表明接受及履行《波茨坦公告》,日後也從未否認《開羅宣言》的效力,但由於《舊金山和約》(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對日本領土的處理有不同的安排,才導致其後的各種問題。
2.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的〈匡扶正義、懲治侵略的法律武器──紀念《開羅宣言》70 周年〉,強調《開羅宣言》是維護領土主權及奠定戰後東亞國際秩序的法律基礎;《開羅宣言》符合國際協定的構成要素,形式和名稱並不影響其法律性質,國際實踐也驗證了它的法律效力;國際法中「約定必須遵守」和「禁止反言」原則應予信守。
3.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法研究中心主任陳純一的〈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與臺灣的地位〉,首先簡介開羅會議的背景、《開羅宣言》的形成、內容與執行,再由國際法中「條約」與「宣言」的意義和判斷標準來說明《開羅宣言》具有法律效力,並據以析論《開羅宣言》所提及的領土問題,包括臺灣、澎湖及釣魚臺列嶼的地位。該文認為《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與歷史意義應被承認和肯定,宣言本身從未改變,變的是政治現實與國際環境。
4. 國史館館長呂芳上的〈蔣中正、開羅會議與戰後東亞新秩序的形成:以蔣中正日記為基礎的討論〉,透過對日記中所流露內心感受的分析,描繪蔣中正對開羅會議的過程與結果的看法,並揭示做為弱國領導人與大國進行外交博奕時的艱辛與苦楚,然而蔣中正的「大國夢」、「亞洲情結」和「開羅設想」深刻影響了戰後東亞新秩序的建構。
5. 英國劍橋大學博士後研究員崔德孝(Deokhyo Choi)的 “Mindful of the enslavement’: the Cairo Declaration, Korean independence, and the ambiguity of the liberation of Koreans in defeated Japan” (「稔知奴隸待遇」:開羅宣言、韓國獨立與戰敗國日本中解放韓國的模糊含義),論述美國政府對戰後在日本的朝鮮人的法律定位的決策,如何演變成駐日盟軍總司令(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SCAP)、日本政府與朝鮮人之間對於「解放韓國」的含義與範圍的政治鬥爭,並指出如何界定在日朝鮮人的法律地位,亦即「敵對國的國民」(enemy nationals)或是「被解放的人民」(liberated people),關係到對《開羅宣言》中承諾韓國獨立的定義及其適用範圍的詮釋與理解。 6. 日本中央大學經濟學部教授土田哲夫的〈開羅會議與日本〉,敘述開羅會議召開前後日本的政治、軍事情勢,以及日本政治、軍事首腦對開羅會議和德黑蘭會議(Tehran Conference)的因應措施。該文認為日本高層僅視《開羅宣言》為一種威嚇,因而置之不理,並不認真研究和應對;而隨著戰局日趨劣勢,日本國內開始出現反對東條英機獨裁體制的聲浪,希望早日實現和平,導致1944年東條內閣垮臺,成為日本最終投降的前提條件。
7. 美國哈佛大學歷史系教授曼尼拉(Erez Manela)的 “The Fourth Policeman: Wartime Alliance and the US Vision for China’s Postwar Role” (第四警察:戰時聯盟和美國願景中中國的戰後角色)指出,對華府而言,與中華民國結盟不僅是戰時的必然,羅斯福更視中華民國為美國建構及管理戰後國際秩序的關鍵盟友,自 1944 年底起即堅持中華民國為維護戰後世界和平的四個警察(four policemen)之一。作者主張羅斯福此舉背後的理念是其所篤信的「威爾遜主義」(Wilsonianism)與「反帝國主義」(anticolonialism)。


三、開羅會議相關館藏介紹與本年度專題演講紀要
(一) 館藏介紹
本館典藏開羅會議相關史料,主要可見於《蔣中正總統文物》、《國民政府》、《參考史料》等檔案系列,包括相關函稿、電文、報告、照片、隨行人員日誌等。主要內容有美國總統羅斯福函電蔣中正主席邀約會面、三國領袖合影、《開羅宣言》美方提案原稿及英方修定稿(影本)、隨員王寵惠、商震、林蔚等人「開羅會議日誌」、《開羅宣言》中譯稿、各國新聞剪報、賀電及謝函等。
1. 「羅斯福電蔣中正望能決定於十一月二十六日約在開羅鄰近之處會晤」,〈革命文獻—同盟國聯合作戰:開羅會議〉,《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20300-00023-011
2. 「羅斯福電蔣中正盼其能於十一月二十二日抵達開羅」,〈革命文獻—同盟國聯合作戰:開羅會議〉,《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20300-00023-013
3. 「蔣中正羅斯福邱吉爾聯合發表開羅會議公報全文」(中譯版),〈革命文獻—同盟國聯合作戰:開羅會議〉,《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20300-00023-023
4. 「王寵惠呈蔣委員長開羅會議日誌(附政治問題及軍事問題商談經過)」,〈革命文獻—同盟國聯合作戰:開羅會議〉,《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20300-00023-021
5. 「商震林蔚等隨節參加開羅會議日記」,〈開羅會議(二)〉,《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80106-00022-001
6. 「駐埃及公使發回重慶外交部函電,附開羅會議公報原文稿及發佈辦法」(1943年12月7日),〈開羅會議〉,《外交部》,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20-039901-0044
7. 蔣中正日記1943年11月21日至28日、11月30日、12月4日、12月31日(抄錄打字稿)。
(二) 專題演講紀要
112年10月5日國史館前館長林滿紅應本館邀請,主講〈兩岸情勢、國際法與正義原則─以開羅宣言、舊金山和約與臺北和約為中心的討論〉,影片及演講紀要連結如下:
1. 演講影片: https://reurl.cc/1G88bY
2. 演講紀要: https://reurl.cc/z6Edj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