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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新聞稿 說明「兩蔣日記訴訟案」

今日台北地方法院,對於本館所提出的確認兩蔣日記所有權等權利之訴訟,開了言詞辯論庭。但部分媒體對於此件訴訟的背景及本館立場多有誤解,而有「國史館怒告蔣家」等錯誤報導。爰將本訴訟之背景及本館立場說明於後,以正視聽。
一、背景
本件訴訟是因為蔣方智怡女士委託保管兩蔣文物的Stanford(史丹福大學),對於不同人出面對兩蔣文物主張他們有繼承權,因此在美國對蔣家人、在大陸的陳忠人,以及受蔣家人捐贈兩蔣日記的國史館提起訴訟,請求國史館及其他被告透過訴訟程序,由法院判決確認誰對兩蔣文物有權利。
國史館於104年2月已基於法庭不便利的理由,聲請美國法院准許將確認兩蔣文物權利的訴訟移回台灣進行。美國法院也認為此案在我國法院審理較為妥當,因而裁定將訴訟程序暫停,命所有被告在我國進行訴訟,國史館也因此於104年11月向台北地院提出本件告訴。只要我國法院的判決可以解決被告間的爭議,美國法院就會根據我國法院判決結果完成美國的訴訟程序。
因此,國史館必須透過本件訴訟,將所有美國訴訟的被告,以及曾對兩蔣文物主張權利之人均列為訴訟的當事人,才能讓我國法院在這些當事人之間作成判決,確認國史館對於兩蔣文物的權利,進而作為美國法院判決的依據,以便兩蔣文物可以順利返國。
二、國史館的立場
國史館相信蔣家人和國史館對於維護兩蔣文物的心意是一致的。雖然因為Stanford在美國提起訴訟,要求國史館和美國訴訟的其他被告彼此訴訟,使國史館不得不對蔣家人提告,但國史館仍繼續與蔣家人溝通,希望能夠取得全部蔣家人的共識,能夠讓國家順利取回兩蔣文物。國史館對於兩蔣文物的管理,絕對會依照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尊重家屬意願,加以保管、維護及開放學術研究。這個溝通除了爭取蔣家人同意捐贈外,也會和蔣家人討論他們同意日記開放的方式和範圍。
新聞聯絡人:林專員 02-2316-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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