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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印信
早在1917年9月,中華民國軍政府於廣州成立時,即設有諮詢性質的軍事委員。中國國民黨實行「聯俄容共」政策後,為因應以武力統一中國的情勢需要,除設置黃埔軍校外,並仿照蘇聯紅軍「以黨領軍」模式,於1924年7月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作為黨內最高軍事決策機構,此即為日後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之前身。
國府軍事委員會於1925年7月3日成立,5日公布的「軍事委員會組織法」中規定:「軍事委員會受中國國民黨之指導及監督管理,統率國民政府所轄境內海、陸軍,航空隊及一切關於軍事各機關。」國府軍委會原為合議制,為準備北伐軍事,國府在1926年6月於軍委會內設「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任命蔣中正為總司令,並兼任軍委會主席,其它原軍委會直轄各軍事機關,亦均改隸該部,遂使軍權集中於蔣氏。
「寧漢分裂」期間,反蔣的武漢國府曾於1927年3月重訂「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將軍委會設於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之下,不設主席,而由「主席團」執行軍委會及國民黨中執會有關軍事方面的決議,恢復「以黨領軍」、「集體領導」的制度。分裂結束後,新成立的南京國府為重整北伐軍事,於1928年2月規定軍委會隸屬國府之下為軍政最高機關,取消主席團而恢復主席制,並由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兼任軍委會主席,對國民黨中執會與國府負責。同年11月7日,國府因北伐完成,明令裁撤軍事委員會,所有該管一切事宜「分別移交軍政部、參謀部、軍事參議院、訓練總監部辦理」。
1932年上海發生「一二八事變」後,國府為統一對日軍事調度,決定恢復設置軍委會,為全國最高軍事機關,並表示:「軍事委員會之目的,在捍禦外侮,整理軍事,俟抗日軍事終了,即撤銷之。」自此,軍委會均直屬國府,隨著剿共軍事與中日戰爭的全面擴大,其性質已不限於軍事,更涉及行政各方面,而逐漸成為政府的決策中心,抗戰期間,蔣中正即以軍委會委員長身分,成為實質上的中國戰時最高領袖。有學者認為,軍委會有效統合軍政力量,實為中國堅持抗戰,最終贏得勝利的關鍵之一。迨中、日戰爭結束,軍委會完成階段性任務,國府即於1946年5月31日明令撤銷之,另設國防部處理國家軍政事務。此「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印信,係於1995年由總統府移國史館典藏,印信為朱文鐫刻,牙質,寬2公分、長2公分、高5.3公分、重30公克。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印信(這會開起一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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