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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複印借展相關規定
 
1. 國史館史料閱覽規則
閱覽資格:
(1)年滿20歲以上之本國國民。
(2)大專院校以上之在學學生。
(3) 經政府核准入境之華僑或大陸人士(大陸人士應出具在臺邀請單位之推荐函)
(4) 經政府核准居留之外僑。
閱覽者得使用自備之筆記型電腦及鉛筆或本館提供之文具用品。
閱覽者進入史料閱覽室,嚴禁接聽行動電話、吸菸飲食及攜帶私人物品。
史料之閱覽、抄錄或複製,以整理拍完竣之複印本、微捲、或數位影像為原則。
2. 國史館總統文物閱覽規則
總統文物之閱覽、抄錄或複製,以整理拍攝完竣之複印本、微捲或數位影像為原則。
閱覽者得使用自備之筆記型電腦及鉛筆或本館提供之文具用品。
總統文物除照片史料外,禁止複(列)印、下載(傳遞)影像、翻拍、攝影等重製行為。
3. 國史館館藏史料文物借展作業要點
向本館借展館藏史料,以提供複製件為原則。
如奉核可借展館藏史料文物原件者,申請單位除應負擔費用辦理保險並負責展場之安全維護與管理。
4. 國史館史料複印規則
紙質史料原件已變黃發脆、字跡呈褪化或史料狀況不佳者,不得複印。
複印史料數量以每案不超過二分之一為限。
複印收費標準:
(1)每頁(單面)2元。
(2)本館暨臺灣文獻館同仁因公務需要者,不收費。
5. 國史館微捲閱讀機使用規則
使用微捲閱讀機或複印,應依規定程序操作及申請,並由業務承辦人員協助說明及處理。
收費標準:
(1)A4每頁(單面)3元;A3每頁(單面)5元。
(2)本館暨臺灣文獻館同仁因公務需要者,不收費。
6. 國史館史料翻拍複製規則
總統文物與一般史料之照片翻拍、複製、或影像掃瞄各以20張及40張為原則,並擇一為限。
總統文物之文件不得翻拍、複製,如媒體因工作需要,須以正式公文預先申請。
收費標準:
(1)本館暨臺灣文獻館同仁因公務需要者,不收費。
(2)非公務需要同仁與館外人士,則分別按規則所訂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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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 台北縣新店市北宜路2段406號 電話:(02)2217-5500(代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