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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微捲閱讀機使用規則
中華民國92年12月29日核定修正
國審字第0920003010A號函發佈
第 1 條 國史館(以下簡稱本館)微捲閱讀機專供修史與學術研究之用,為維護館藏微縮資料及機具之正常使用,特訂定本規則。
第2 條 微捲閱讀機操作注意事項:
一、 微捲閱讀機分為手動上帶及自動上帶兩種機型,應依規定程序操作。
二、 閱覽者不熟悉微捲閱讀機操作程序時,應請業務承辦人協助處理。
三、 微捲閱讀機故障時,應報請業務承辦人處理,不得隨意拆卸零組件。
第3 條 微捲閱讀機之複印,應先填具「國史館檔案複印申請單」,並註明用途及複印張數,依規定程序申請複印,並酌收複印工本費用:
一、 收費標準:A4每頁(單面)酌收工本費3元;A3每頁(單面)酌收工本費5元。
二、 本館暨臺灣文獻館同仁申請複印微捲,因編纂業務或公務需要者,不收費。
三、 政府機關或學校申請複印微捲,因公務需要,備文不收費。
第 4 條 微捲、微片之閱覽,應小心維護,不得擅自攜出,倘有污損、破壞等情事,應負賠償責任,並暫停其閱覽權利3個月。
第 5 條 閱覽者使用微捲閱讀機,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檔案法」等相關法規。
 
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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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 台北縣新店市北宜路2段406號 電話:(02)2217-5500(代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