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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紀

日期 說明
民國元年3月 胡漢民、黃興等97人向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大總統孫文呈請設置國史院;4月,全案送請參議院審議。
民國元年10月 政府制定公布「國史館官制」,在國務院下設國史館。
民國3年5月 國史館正式成立於北京。
民國17年6月 北京政府結束,國史館停辦。
民國29年2月 國民政府在重慶成立「國史館籌備委員會」。
民國35年11月 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國史館組織條例」。
民國36年1月 國史館成立於南京,隸屬國民政府。
民國45年5月 政府修正公布「國史館組織條例」。
民國46年6月 國史館在臺復館,隸屬總統府。
民國90年10月 政府修正公布「國史館組織條例」,國史館下轄「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民國93年1月 政府制定公布「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明定國史館為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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